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16873号
原告:***,女,汉族,1968年11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被告:成都鼎盛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附****。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成都鼎盛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