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3执9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路西侧云景华城4栋2011。
法定代表人:孙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本院在执行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04月0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经依法调查核实,对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申请执行人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以定期划拨被执行人**工资的方式来偿还本案执行款。本案执行标的15846.83元,执行到位0元,执行费138元已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03执9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申恩国
审判员 吴雪松
审判员 黄 慧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辛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