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富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8执恢17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富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某 关于陕西富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49401.22元及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东塬陕拖居民小区,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陕(2019)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12307号房屋,经过二拍流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陕西富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以二拍流拍价格466600.5元以物抵债。该案本金为349401.22元,迟延履行利息为自2021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2024年8月5日,共计天数为955天,日利率为万分之1.75,应付债务利息为58393.68元,本息合计为407794.9元,房屋折抵价款为466600.5元,故扣除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评估费2592元,申请执行人应向本院交回房屋款56213.6元。本院收到房屋差价款56213.6元后缴纳本院案件执行费5141元,支付拍卖辅助费用2333元,下余48739.6元需要返还被执行人李某,但因本院2024年9月11日收到我院(2021)陕0528执64号执行裁定书,根据法律规定,我院依法扣留提取该案48739.6元,并支付给该案申请执行人***,故本案已经执行完毕。至此,陕西富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528民初3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