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403执12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亚太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铝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683973804H。
法定代表人:杨武成,系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安顺市平坝区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办事处天台山大道环宇小区03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095028574A。
法定代表人:焦敏,系公司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顺市平坝区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顺市平坝区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2×××0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847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焦子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龙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