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湘潭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6民初17643号 申请人: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楼A区03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控法务部经理。 被申请人:湘潭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9号创新大厦1006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潭中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2,725.2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以华安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湘潭中星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2,725.2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