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306执恢8181号
申请执行深圳市创彩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84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立案号为(2017)粤0306执恢8181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84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深圳市宝安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8461号民事调解书民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