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28执3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宋营镇八方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泽县工业园区(南苑路**号)。
法定代表人***。
河北华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28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华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已走破产程序,我院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28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