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华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28执35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宋营镇八方村,联系方式1303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工业园区(南苑路96号),联系方式8352****。
法定代表人:***。
河北华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28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华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8-15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28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