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冠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韵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民辖终163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商丘市冠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韵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河南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河南骏利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鹤壁拓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商丘市冠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韵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骏利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鹤壁拓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113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商丘市冠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汇票属于恒大集团商票,肇庆市恒超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恒大集团关联公司,且在本案中有密切的利害关系,是本案的主要责任人。上诉人有权追加该公司为第三人。依据现有政策规定,本案应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上诉人以案涉票据持票人名义,向汇票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属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查,本案其中一原审被告广州市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被上诉人选择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据此,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