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某某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与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32497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上***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曙光路280号第30幢55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苏州***新能源大厦6楼6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上海紫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上***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