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顺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081民初378号
原告:顺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五一路162号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64424145Y。
法定代表人:张治明,系执行董事。
被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81号。
负责人:陈洪禹,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顺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魏文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梦婷
书 记 员 杨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