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绿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7民初3125号
申请人:广州绿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海达大街6号37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G1D7L。
法定代表人:梁咏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滨宏,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剑标,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181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8949915Y。
法定代表人:古国红,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产业大厦1座8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2310757。
法定代表人:王继军。
广州绿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绿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州市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2711982.16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编号为[2019]合润诉保字第[1298]号的诉讼保全担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11982.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陆兰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宗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