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腾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402民初6546号 原告:云南腾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日新商业街22幢2单元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89633299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长春社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大石坝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120T。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腾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云南腾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腾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