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蜀联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巴蜀联胜科技有限公司与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0522民初306号 申请人:四川巴蜀联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酒城大道三段16号1号楼7层7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714488140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结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合江县合江镇少岷路新区(四转盘禾田小区一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791825577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四川巴蜀联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巴蜀联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917037.50元的财产。申请人四川巴蜀联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巴蜀联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泸州市瑞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917037.5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