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26554号
原告: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文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玉鹏,北京市博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1-16号(沈阳国际软件园D16座)。
法定代表人:韩国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航,男,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王宏丞
审判员  刘佳欣
审判员  刘君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果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