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远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远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18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远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被执行人***,男,197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远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位于威海市不动产(权证号:威房权证字第××)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谷颖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