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远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远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市大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092执6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威海远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6859230690),住所地威海市海滨中路-12号A40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市大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058258700),住所地威海市黄岛路1号。
代表人:陶建,经理。
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092民初11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2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者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车玲
书记员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