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904执692号贾某、绵阳某建筑公司:
关于贾某与绵阳某建筑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要求绵阳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44,183.74元及一审案件诉讼费2,3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绵阳某建筑公司已支付146,498.74元(含诉讼费2,315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贾某,收取了本案执行费2,097元。至此,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9民终14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