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雪泽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蒲城县雪泽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526执2061号 ***、蒲城县雪泽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蒲城县雪泽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26民初59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蒲城县雪泽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蒲城县雪泽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20843.31元、案件受理费1450元、执行费1713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蒲城县雪泽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主动履行案款57293.31元,本院通过关联案件转移支付本案申请执行人65000元,执行费1713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