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天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熙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缆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14执保1602号
申请人:南京天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850757449,住所地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华路******。
法定代表人:丁剑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叶贺,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强,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熙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70849746378,住所,住所地河北省唐县罗庄乡东庄湾村div>
被申请人:国缆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312674266G,住所,住所地山东省枣庄高新区产业**创业创新基地**div>
申请人南京天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熙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缆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天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河北熙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缆能源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53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天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熙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缆能源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53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尚小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蔡 童
书 记 员 单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