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久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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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8执恢355号
***、***、赵某乙、赵某甲、陕西久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赵某甲、赵某乙、陕西久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125民初27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某甲、赵某乙、陕西久传文物保护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213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8执恢35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1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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