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02民初16411-2号
原告:摩拓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2号1幢二层2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59223137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女,1996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系公司员工,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花果园C区国际会议中心A座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DNWJL58。法定代表人:***。
原告摩拓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现摩拓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摩拓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摩拓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翟 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