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晟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发达脚锁架租赁站、河北晟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冀0983执保78号
申请人:黄骅市发达脚锁架租赁站,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变电站以南307国道东建材市场东。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130983MA0AM9AN2F。
经营者:**,男,198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淑娟,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晟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沧州园区3号楼141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900MA089CYU88。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海兴县。
被申请人:**,男,1983年7月9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申请人黄骅市发达脚锁架租赁站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晟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78437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骅市发达脚锁架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晟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7843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