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525民初2222号

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189号4栋负1层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MA6DNA6A2C。

法定代表人:张瑞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董瑞强,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路3109号城管局大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7783W。

法定代表人:陈少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62元,减半收取1231元,由原告四川正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熊晓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熊训培

书记员张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