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贵州纳雍金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1)黔0525执保89号
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贵州纳雍金和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深圳市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贵州纳雍金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2020)黔0525民初226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查封被保全人贵州纳雍金和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金诚广场项目的房产15#楼15-4-1号、15-4-2号、15-4-3号、15-4-4号共计4套房屋,查封期限至2023年7月14日,已解除对被保全人贵州纳雍金和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金诚广场项目的房产15#楼15-13-1号、15-14-1号、15-14-4号、15-15-1号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黔0525民初226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事项已办理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纳雍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