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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杨场地块小学新建工程中单位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1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被责令单位立即(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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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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