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202执恢366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280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恒盛阳光鑫地(大连)置业有限公司,住辽宁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七里村五一路40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恒盛阳光鑫地(大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辽0202民初5711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恒盛阳光鑫地(大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瑞祥路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