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德泰建筑有限公司

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中德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3执142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首山路西侧清水河路北200米。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中德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明村镇***2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德泰建筑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3民初84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