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辖终14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振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景发花园3A102。
法定代表人:曹树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3#楼905-916室。
法定代表人:梁一金,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490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涉案工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故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