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802执855号
申请人:安徽大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安庆南翔光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庆市远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庆鑫瑞工贸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人观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安庆市宜秀区。
申请执行人安徽大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庆南翔光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执行人安庆市远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鑫瑞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80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大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庆南翔光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0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远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鑫瑞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78703.3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