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海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延边海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吉2406执363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延边海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5年09月22日立案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延边某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和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63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和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63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