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11775号
原告:***,男,1988年3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佳融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黄海路98号二区D座一门-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7605638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天津佳融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