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神华联合建设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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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2民初2776号
原告:陈良满,男,1976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神华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匡城路总部花园A区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684636359T。
法定代表人:李辉,公司总经理。
被告:临海市蒋山人力搬运服务部,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富民小区6-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82MA29XTQC11。
经营者:蒋小钗,男,197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原告陈良满与被告神华联合建设有限公司、蒋小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审理中,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变更被告蒋小钗为被告临海市蒋山人力搬运服务部,本院予以准许。原告陈良满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良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良满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陈良满已预交2364元),减半收取5元,由陈良满负担。
审判员冯妃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章巧燕
代书记员蔡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