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民初4763号
原告:***,男,苗族,1965年2月7日出生,户籍地址贵州省丹寨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高新科技园汇业路南科信小区第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33026E。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鑫竹苑A栋2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35545。
法定代表人:黄海。
被告:深圳市造源景观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3838号设计产业园**五层501-5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88888N。
法定代表人:**承。
被告:***,男,汉族,1984年1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上列原、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案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 霞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杨 浩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