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2民初16954号
原告:天津东电创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体北宾水西里62号601-60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号7号楼3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东电创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天津东电创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意本院按撤诉处理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天津东电创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