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83473号之一 原告: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云桥路636号1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业区庐山路230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因有证据补充等情况,2022年9月13日,原告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