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12民初6080号
原告:**,男,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庐山路230号。
负责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33号1、2、3幢。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璐
书 记 员 孙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