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14839号
申请人:***,男,198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0元。申请人***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和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