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0103民初15184号
原告:云南海力特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昆明市盘龙区长地埂村迪兴雅苑702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云南尤兰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68号摩玛大厦二期C座1008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云南海力特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尤兰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云南海力特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0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海力特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海力特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南海力特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