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92民初221号
原告:沈阳律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58号(1-25-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一层147-15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律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沈阳律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律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