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91知民初257号
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海天路慧能大厦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XYB3014。
法定代表人:梁元元。
被告: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一层147151室;北京市大兴区金辅湄泊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9099225U。
法定代表人:赵天华。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大连灜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雪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荣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