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一泰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08民初19872号 原告:某某公司。 被告:某某公司。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5年12月19日向原告某某公司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某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209.75元,减半收取计4104.87元。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