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02执保1271号
申请执行人:***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30651120X。
被执行人: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51027351U。
申请执行人***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8)鲁0902民初49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