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3执保16号
解除申请人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兴能控电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3)陕03知民初10号之二民事裁定,于2023年11月29日解除了对被申请人陕西兴能控电气有限公司(原名“宝鸡南瑞电气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蟠龙路支行2636××××2063账户内171376.63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台区支行6105××××0613_1账户内4592.93元】、【工行陕西省宝鸡高新大道支行2603××××8310账户内30797.76元】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