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233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务部副部长。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