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702执保821号
申请人汉中市亚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681595846R)与被申请人枫港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0JYB3F)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3)陕0702执异233号执行裁定书,并于2023年11月28日立案转执行局实施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对被申请人枫港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人民路支行账户(账号:96100901********)内的存款以1489534.86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3)陕0702执保821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3年11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