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冀0129执974号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赞皇县某某局,住所地:河北省赞皇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申请赞皇县某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赞皇县某某局已将案件标的本金113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剩余利息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冀0129执9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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