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801执恢247号
威海市海王旋流器有限公司、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海王旋流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7月15日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14352元,执行费3115元。经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4352元,案件执行费3115元已转入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威海市海王旋流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801民初28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