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05执146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辛工业园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本院在执行济南市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协商还款为由,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执14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东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