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5民初75号
原告: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天桥**法律服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天桥**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 艳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